18條:公關

負責與社團外各單位、機關、人士接洽及溝通。

須明瞭各社團活動內容。

接洽完後須向幹部團作簡易報告。

19條:設備管理

負責社團所有公物之管理調度。

須定期清點各公物之數量,並於社員大會上報告公物毀損情形。

社團舉辦活動後所產生之所有垃圾由設備管理負責清理。

負責社部之整潔。

可要求任一社員執行第(3)(4)點。

20條:文書

(1)   職務為整理及保管社課相關資料文件、會議記錄、社員名單。

(2)   所有文件建立後須備份,並交由設備管理員儲存。

21條:美宣

(1) 負責社團活動、招生之文宣品的製作。

(2) 人手不足得要求任一社員協助。

22條:教學

(1)  負責協助輔助學弟學習。

(2)  協助指導老師及社員間的溝通

(3)  須具備良好模範供學弟仿效

第四章 指導老師

23條:本社設指導老師一名,負責指導本社之活動。

24條:除指導老師外,在徵求指導老師及社團活動組的同意後可聘請其他教

         官或老師進行多元化課程。

第五章 經費

25條:社團之經費來源主要由社員繳納社費提供。

26條:社長應開闢合法財源經社員大會表決通過後執行。

27條:所有裝備、社團用品之採購事項,須由財務長編列預算並在社員大會

         上表決通過後,方可執行。

28條:社費收取之多寡視情況由幹部團開會訂定。

第五章 會議

29條:幹部會議

(1)  幹部會議組成由社長、副社長及各組幹部共同組成,幹部會議由社

長視需要召開,決議方式採多數決。

30條:社員大會

(1)   社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應定期招開,由社長主持大會進行。

(2)   應在大會招開前事先訂定討論事項,可臨時動議。

(3)   各幹部須報告任內職務情況。

第六章 附則

31條: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召開幹部會議或社員大會提出修訂,經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通過後始得修訂之。

32條:本章程經社員大會修訂後通過即實施。

33: 本章程規定事項,有另定實施程序細則之必要者,以幹部會議決定之。

 

本章程於 民國 九十八 年 六 月 二十四 日 星期三  訂定

 

                                                訂定人:全體社員

 

此章程為嘔心瀝血之作

 

但仍有不完善之處

 

請各位社員幫忙提出修改意見

 

也歡迎各方建議

 

謝謝!

 

                                        社長    大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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