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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1.
欲申請經費之行政幹部,將預算報告書交付預算審核委員會審核
2.
審核通過(委員會簽章),行政幹部將報告書交付會計紀錄(會計簽章)
3.
行政幹部向出納提取經費後(出納簽章),行政幹部將預算報告書交付委員會
注意:行政幹部未先交付會計登記簽章,出納仍不得放款(不是同意”,而是已記錄”)
4.
以上流程皆在預算審會會議後馬上進行(即全程公開透明),故會計及出納皆須出席預算審核會議之旁聽席
5.
行政幹部將花費之報告書經付委員會事後審核,審核無異(委員會簽章)
6.
將報各書及收據交付會計登記(會計簽章)
7.
將剩餘經費及收據交付出納(出納簽章),報告書會計留存,收據出納留存
8.
以上流程皆在事後審核會議進行(即全程公開透明),故會計及出納皆須出席審核會議之旁聽席
9.
每月月底,會計結算收支表,呈報於各行政幹部及出納,出納再次核對所有款項(此為核對經費數目是否有誤)
10.
行政幹部可申請查點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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