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 軍事研究社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1條:本社團全名為「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軍事研究社」,簡稱軍研社。
第2條:「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軍事研究社」〈以下簡稱本社或社團〉根據「國
立台南一中學生社團組織辦法」成立,為一康樂性社團。
第3條: 本社社部設於國立台南第一高級中學藝術教育大樓地下室國防通識視
聽教室。
第4條: 本社團之宗旨如下列:
一、推廣全民國防教育,傳播軍事知識
二、鍛鍊體魄,強身健國
三、透過社團經營與互動,學習領導和管理能力,訓練處理事務的能力。
四、提供正當休閒活動,增進生存技能。
第二章 社員
(正式社員)
第5條:凡本校在學學生認同並願意奉行本社宗旨,得經正式入社手續,成為
本社正式社員。
第6條:凡本社社員皆具有以下各項權利:
(1)參加本社之任何活動。
(2)使用或借用本社之公物。
(3)同等之選舉、罷免、創制、複決權。
第7條:凡本社社員皆須盡以下各項義務:
(1)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2) 參與及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 按期繳納社費。
(4) 服從本社之決議案並協助社務之進行。
(榮譽社員)
第8條:凡曾參加本社滿兩個學年或曾擔任幹部且未曾被罷免者,得於升上高三
後向社長申請,並在經過審核後予以榮譽社員一位。
第9條:凡本社榮譽社員皆具有下列各項權利:
(1) 參加本社之任何活動
(2) 使用或借用本社之公物,但借用器材需於期限內返還,期限長度由社長訂定。
(3) 於社團進行選舉、罷免或是任何決議時做適當關切
第10條:凡本社榮譽社員皆須盡下列各項義務:
(1) 遵守本章程之規定
(2) 關心及宣揚本社各項活動
(3) 給予應屆幹部及社員在社務上的指導及建議
第11條:榮譽社員是否繳納社費及多寡視個人使用社團公物及參與社團活動程
度由全體正式社員開會決議。
第12條:如社團遭遇緊急或重大事變,歷屆榮譽社員有權力介入及參與社團事
務之決議。社長應適時派聯絡官通知歷屆社長並告知情況,以求完善
援助維持社團營運。
(退社)
第13條:社員若因各項原因,不願留於社內,得於學期末前提出書面退社申請
交由社長,並於學期結束後正式退社。
第14條:社員提出退社時,社長應在尊重個人意願的前提下視退社原因斟酌向
該社員慰留,若該社員仍決定退社,社長應給予適當轉社協助。
第三章 組織
第13條:本社置社長一名、副社長一名、財務長兩名、公關兩名、設備管理兩
名、文書兩名、美工宣傳三名、教學員三名、聯絡官一名。除社長以
外,其餘幹部名額皆可視情況更動,但不可任意增減幹部職位,且財
務長不得少於兩名。
第14條:除社長、副社長以外,其餘幹部人選皆由自願或選舉方式選出適合人
選擔任。
第15條:社長
(1)社長對外代表本社,對內為總負責人,總理各項社團事務並協調各單位合作。
(2)定期招開社員大會,報告社團事務及社課進度。
(3)於緊急狀況時得盡速招開臨時社員大會處理緊急事務。
(4)社長須明瞭各幹部之職位內容,並予以適當協助。
(5)社長人選由社員推薦或幹部指名後,由幹部團甄試並在討論後選出
適當人選。
第16條:副社長
(1) 副社長須協助社長處理社務,並於社長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代理其職務。原則上父社長於代理期間職能與社長相當。
(2) 副社長於平時就須了解社長職務及社團的詳細運作情形,並給予社長適當建議。
(3) 副社長人選由社長人選提名,經幹部團審核通過後當選。
第17條:財務長
(1) 財務長人數以兩名為原則,一位負責記帳,一位負責現金管理。
(2) 兩名財務長於需要時經社長同意後得提領或存放金錢於聯名戶頭中。
(3) 社費乃社團財產中極重要部分,兩名財務長須負起管理財務責任。不得貪汙,違者予以退社,並報警處理,不得有異議。
(4) 兩名財務長每個月須製作社費收支明細呈報社長,並於社員大會中報告財務狀況。
(5) 於需要採買裝備,社團用品時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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